【招标信用】关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质疑函》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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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异议人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永锋 联系人 李帅 联系电话 173****5213
异议人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 异议时间 异议书寄出时间:
2025年8月17日
异议书收到时间:
2025年8月19日
招标项目名称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3509010902100205005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但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 除本规定三十一条的情形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评标结果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处理意见    
    不予受理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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