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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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采购项目编号: | 2025-ZS1365 |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中山路148-150号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电话:******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 采购预算金额: | 46.2万元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供应商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经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 9.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 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13.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 14.其他: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18:00; (2)地点:在线获取; (3)获取方式:请前往厦门中实电子采购招标服务平台(www.zczpt.com)注册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本项目平台使用费100元人民币。 (4)平台使用费的发票开具:供应商可在厦门中实电子采购招标服务平台进行自助开票(请于获取采购文件后30个日历日内在平台上提交自助开票申请,开票操作方式详见平台首页-办事指南-开票申请流程,具体流程若有疑问可咨询0592-2202255、2207755)。 |
| 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09:00 提交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220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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