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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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X-2025-137-1
项目名称: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1-1

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二次)

1批


食品级密胺材质,白色,加厚碗壁,边缘细腻光滑,高脚碗底,防烫设计,耐高低温(-30℃-120℃)。(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待采购人通知后,成交供应商须在1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询价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询价通知书资格标准中的1.1.1、1.1.2、1.1.3、1.1.4、1.1.5、1.1.6条款)。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2)询价通知书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2日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10、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11、项目经理:经办人(***、陈美娇、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王灼珠、刘东宏、蔡丽萍/0591-83393301)。
12、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福州市委员会党校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99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8日

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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