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观澜云境施工监理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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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晋江市合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观澜云境施工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观澜云境施工监理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观澜云境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晋建监招 20250731008),现将本项目投标 人的疑问答复、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疑问 1:本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投 标保证金金额是按“段 55400 元”还是“0 元”填写,请确认。
答复:按 55400 元填写。
疑问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2.3、2.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23(2),48(6),第 一节协议书五,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2.1.1,5.3 注③,9.2.3,9.2.5.11?、?,附录A A-3,包含了“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按 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保 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建议修改: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已计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费。
疑问 3: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标准收费的 3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下浮 70%太多了。理由:价格太低,不利于投标单位提供合格的监理 服务。根据闽监管协函〔2020〕62 号文,该取费标准属于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监 管项目,省内会员企业中标会面临通报风险,给了省外挂靠的监理单位更多机会,增加建设 单位的管控风险。建议: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的计费标准下浮 50%重新调整本项目 监理费!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间人员工资、利润及监理服务时长与同 类型监理项目相比是合理。经测算,该监理服务费相对合理。
疑问 4: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 9 人,太多了吧!理由:按 2018.11.1 执行的闽建 建<2018>36 号文、闽建建<2018>37 号文,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120000 ㎡(含)~200000 ㎡,配备 6 人即可。建议:删减土建监理员 1 人;允许“水电专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安全 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闽建建<2018>36 号文、闽建建<2018>37 号文约定住宅小区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人),本项目人员配备未违反相关规定。本项目 允许“水电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安全监理员不能兼任。
疑问 5: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2.1.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有误吧,应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中第 6 项。
疑问 6: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4.1.1、4.2.3、6.2.2、6.2.3、6.2.5 条款,9.2.4.10“若由于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委托人有权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9.2.5.7“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委托人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部分监理服务费用”。理由: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会对监理人进行处罚,而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却无相 应的延期费用。有奖有罚才公平。建议:按 2012 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 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 程费);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 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 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 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 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执行。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监理报酬的计取方式,其报酬水平 与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强度及履约质量直接挂钩。若将工期提前作为监理奖励条件,可能导 致监理职责与施工单位职责的边界模糊,甚至可能引发 “重进度轻质量 / 安全” 的潜在 风险,与 “质量优先、安全第一” 的工程管理原则相悖。
疑问 7: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1“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 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且保险 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 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有误吧!理由:按闽建筑<2018>19 号文规定已取消闽建筑<2015>29 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 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
强烈建议修改:“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 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中第 8 项。
疑问 8: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2.2“②…监理人员应组织进行平行送检,费 用由监理人自行受理”,9.2.5.20“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各施工阶段的标高测量、取 样等工作,监理人工作内容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可由委托人指定委托检测单位,检测费 用由监理人承担…”。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 号文件二、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三)平 行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 料进行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强烈要求:按 省厅文件执行。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中第 11 项、第 15 项。
疑问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件 9.2.4.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该项目直至 项目精装竣工交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专 职该项目直至项目精装竣工交付…”,9.2.4.19“拟派总监理工程须与备案人员一致,总监 理工程师必须专职任职于该项目直至项目精装竣备,不得同时备案及兼管其他项目”,9.2.5.14“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 理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 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应不包含“水电监理工程师”吧。理由:按闽建建【2018】37 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 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 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 件执行允许“总监、水电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中第 12 项、第 13 项。
疑问 10: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5.8“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以及不同施工 阶段的需要,委托人可要求增加或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的人数,以满足现场监理要求,监理 人应无条件服从安排,否则,视同监理人违约…”,9.2.5.16“施工过程中,委托人有明确
依据认定监理人配备的监理人员无法完成监理业务时,有权要求监理人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 员,且不另行追加费用,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 号文和闽建建〔2018〕37 号文”的规定配备。建议:“增加或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加派指 定资历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增加或调整各专业监理人员、加派指定资历监理人员 不另行追加费用。
疑问 1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39“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 个”,第 3 章评 标办法 1 评标办法“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时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 的,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请确认第几次抽出来的代表球号为第一 中标候选人?
答复:①若出现二个评标得分最高相同情况,招标人公开在二个代码球中随机抽取,第 一次抽取代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代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 标候选人;②若出现三个或三个以上评标得分最高相同情况,招标人公开在三个或三个以上 代码球中随机抽取,第一次抽取代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代码球 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代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疑问 12: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9.2.5.10“监理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理由:按照 2021 年 06 月 03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附件 1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 年全国版)序号 67“取消“人 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 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此外,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亦于 21 年 6 月 29 日发布关于不再 受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设计资质相关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请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40 号文)。目前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中第 14 项。
疑问 13:招标文件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二、其他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第四 条“(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 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理由: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强烈要求:删除此条款。答复:详见本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中第 17 项。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2.2工程建设规模中“占地面积525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823.8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462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6203.82 平方米,地下 1 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 26 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为 12 米,建 筑最高高度为 80 米,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为 6 级;单体最大装配式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修改为:“占地面积 52561 平方米,总建 筑面积 14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462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7380 平方米,地下 1 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 26 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为 12 米,建筑最高高度为 80 米,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为 6 级;单体最大装配式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8 项中的“(3)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现场承运的 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辆和驾驶员是否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 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 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 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 办〔2017〕171 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 政文〔2012〕67 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修改为“(3)监理人应审查施工 现场承运的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辆和驾驶员是否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 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 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规定及渣土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8 项中的“(6)【招标文件其他与本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合计监理服务费暂定为 277 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按否 决投标处理)”修改为“(6)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及保修阶 段监理服务费,合计监理服务费暂定为 277 万元(投标人若不按此金额填报,视为不响应实 质性要求,按否决投标处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为 274.23 万元,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费暂定为 2.77 万元”。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8 项中的“(8)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仍 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8)本工程项 目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 关通知及规定,投标人或其企业法人或拟派出本项目的主要监理机构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 单管理期限内的,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一节 3. 工程规模中“占地面积 5256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0823.8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462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6203.82 平方米,地下 1 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 26 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为 12 米,建筑最高高度为 80 米,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为 6 级;单体最大装配式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修改为“占地面积 5256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2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462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7380 平方米,地下 1 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 26 层,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单跨最大跨度为 12 米,建筑最高高度为 80 米,人防工程防护等级为 6 级;单体最大装配式建筑面积 10220.4 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2.1.2 中“(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修改为“(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7、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可根据监 理规范、本合同约定对监理人失职、违约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并直接从监理费或履约保证金 中扣减相关罚金、违约金或/和赔偿金。监理人应就其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修改为“监理人赔偿金额按 下列方法确定:委托人可根据监理规范、本合同约定对监理人失职、违约行为发出书面通知,并直接从监理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关罚金、违约金或/和赔偿金”。
8、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1 中“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 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 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 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
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9、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5.3“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参照泉建建 <2011>1 号文执行,若相关部门更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修改为“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管理参照泉建建<2011>1 号文、泉建建<2017>97 号文、《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 准化运行提升指南(2.0 版)》执行”。
10、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5.4“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现场承运的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辆和驾驶员是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 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 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 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 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 号)及《晋江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 号)要求对建筑渣 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修改为“监理人应审查施工现场承运的土石方运输单位、合同、车 辆和驾驶员是否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 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 号)、《晋 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 号)规定及渣土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2.2 中“②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 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检查。在工程材料或产品构件进场之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人提供 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 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材料进场后,监理人员应依规范规定频率进行 现场抽检;对于约定平行检测的材料,监理人员应组织进行平行送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受 理”修改为“②监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检查。在工 程材料或产品构件进场之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 告等证明文件。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 调查了解。材料进场后,监理人员应依规范规定频率进行现场抽检;对于约定平行检测的材 料,监理人员应组织进行平行送检”。
12、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4.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该项目直至项目精 装竣工交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该项 目直至项目精装竣工交付……”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该项目直至项目精装竣 工交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该项目直至项目精装竣 工交付……”。
13、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5.14“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监理工程师及专业 监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专 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修改 为“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土建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 工作,否则,监理人需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其中,土建监理工程师兼任其他工程监理工作 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14、删除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中 9.2.5.10“监理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监理从业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15、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9.2.5.20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各施工阶段的标 高测量、取样等工作,监理人工作内容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可由委托人指定委托检测单 位,检测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修改为“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各施工 阶段的标高测量、取样等工作,监理人工作内容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可由委托人指定委 托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监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 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16、修改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1。
17、删除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二:其他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 式)第四条中“(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似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18、招标文件 第五章 一、监理要求 3、监理依据中“(1)本工程监理规范采用现行《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修改为“(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9、修改招标文件 第六章 第一部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具体详见附件 2。
20、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0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 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修改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0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 项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00 日历 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修改为“施工 阶段监理服务期:80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保修阶 段服务期”。
22、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一节 六、期限中“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定 800 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修改为“1.施工阶 段监理服务期:暂定 800 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保 修阶段服务期”。
三、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 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晋江市合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08 月 13 日
附件1: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①协助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②定期检查项目使
用和运行情况;③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査分析并确定贡任归属,
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④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审
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
附件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晋江市合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观澜云境施工监理(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
施工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承包上述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总监姓名)(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为本项目的总
监理工程师。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
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
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7.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附录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填入的数据应与投标函数据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并以投标函数据为准更正。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
| 投标人名称 | |||||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 投标报价总价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 (大写)贰佰柒拾柒万 元人民币 (小写)***.00 元 |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元 递交方式: |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 姓名: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 | ||||
| 施工监理服务期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0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 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 ||||
| 工程质量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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