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晋江鞋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晋江国际鞋纺城二期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晋江鞋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晋江国际鞋纺城二期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0250725030),现作 出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1 章 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晋江国际鞋 纺城二期工程 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闽发改备<2023>C050244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晋江鞋纺城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晋江鞋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 理单位为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1 章 招标公告中“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修改为:“不适用;”。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2 章 投标须知 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 2 项 1.2 款“本招标项目 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修改为: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 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 和标段划分(如 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国际鞋纺城二期工程 报建编号:3505822304070104 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 20250725030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
4.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标题内容为“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和标题内容为“第 1 节 评标 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页面因排版原因需分成两页,页面已替换,具体详见附件一。
5.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5 项 3.5 款“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修改为:
| 5 | 3.5 |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 素评分标准(如有) | 1、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 分):投标人 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 7 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 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 分):具有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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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 建筑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 土建筑工程。其中,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 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 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 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 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 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 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 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 筑面积。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 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 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 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 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 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 则不予加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 7 项投标人的“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 |
6.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 7 项 4.1.
9 款“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
| 7 | 4.1.9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 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 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其中,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 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 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 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 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 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 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 地下建筑面积。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 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 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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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 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 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 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 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 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 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 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 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 2 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 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 2 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 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 2 项 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还应附上装配式建筑认定证 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 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是指:①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 定意见,否则其业绩不计;或②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 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 文件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 关认定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图),否则其 业绩不计。若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单体建 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应按 以上要求附上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若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类似工程 业绩”为单体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则无须提供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 |
7.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 务中“(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⑯”修改为:“⑯本项目施工须使用 BIM 管理软件,施工 BIM 深度须 满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规定,施工阶段应用 BIM 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并能符合 国家《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泉州市产业办的相关要求且应用 BIM 技术进 行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住建部、住建厅关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BIM 技术应用、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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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等需满足装配式评价有关要求,具体执行《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 (试 行)》(闽建〔2024〕6 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8.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3.2.1 项目负责人中“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的指示,负责 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2)履行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3)组织工 程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4)其他承包人授权的事项。”。
9.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中“履 约担保形式”修改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确定,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3 节 专用合同条款 8.6.1 样品的报送与 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修改为:“(1)招标 文件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承包人的承诺在收到中 标通知书后的 28 天内或按照监理人的通知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 14 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 7 天内 做出审批后,报发包人同意;
(2)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以及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设备计划在该项材料或设备使用前 14 天向监理人申报,监理人在 7 天内做出审批后,报发包人同意。”。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内容已修改,具体详见附件二。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 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其中,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 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 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疑问: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 号,第二条: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 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 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本招标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该合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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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这 不符合闽建办筑函〔2024〕19 号关于单体建筑面积的认定。
建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及以上 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含有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其中,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 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能恰当说明 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回答:《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 筑〔2024〕62 号)规定:“二、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一般装配式建 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值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设定符合规定,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2:就本项目而言,对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为 “近五年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48000 平方米及以 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且该合同范围内包含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截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时,经核查,同时满足上述两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施工企业极少,此业绩要求指向 性过于明显,将对晋江建筑市场产生极差的影响,不利于营造公平且良性的竞争环境,特故恳请建设单位 对相应指标进行修改。
回答:本项目依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规定并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规模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数量及指标值。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 96758.54 平方米,最大单体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面积为 37863.11 平方米,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 业绩(指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一项)和一项 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指标值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符合规定。项目面向全国潜在投标人公开招标,具有充分竞争性。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3:招标文件 P28 页,具有两项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福建省信用分前列仅有福建建工、中建四局、中建海峡、省二建少数企业满足,该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设置条件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建议予以 修改。
回答:本项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分值构成及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业绩数量和指标值设置均严格执 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 年版)》要求及《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 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 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项目面向全国潜在投标 人公开招标,具有充分竞争性。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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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类似工程业绩,1、平台上有体现装配式业绩未提供认定报告是否满足业绩要求;2、平台上未
体现装配式有提供认定报告是否满足业绩要求;请明确答复是否满足要求
回答:鉴于本问题未明确所提问业绩为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为两项指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为一项指标,请投标人进一步详细研读招标文件内容及评 审标准。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5:原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 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 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48000 平方米 及以上的民用建筑 工程。其中,群体建筑工程业绩参与投标的,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 的,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但投标文件中应提 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证明材料,否则 其业绩不计;问题 1、整体基础应怎么认定?问题 2、其地下建筑面积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 的总面积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上部有多栋单体的情况下,其地下建筑面积如何分配?
回答:本项目关于“单体建筑面积”的约定执行《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 号),整体基础为字面意思,请投标人结合文件内容进行理解。具体评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 行。
问题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32~33 页中评分点显示本项目只要求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应用 BIM 技术的 相关措施”,未要求编制“施工部署、总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施工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 措施、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施工重难点等”,是否只按招标文件第 32~33 页中评分点“危大工程清单、应用 BIM 技术的相关措施”编制技术文件,无需编制“施工部署、总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施工方案、项目管 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施工重难点等”?请明确。
回答:本项目技术文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内所要求评审子项目及其评审 内容和标准进行编制即可。
问题 7:本项目现场踏勘中未发现“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请提供“临水临电接驳口位置”。
回答:现场有设置临水临电(箱变)接驳口,临时用电接驳口位置位于项目红线内西侧,临时用水接 驳口位置位于项目红线西南侧。具体位置以进场后现场对接为准。
问题 8: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计划开工日期”,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
回答: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具体时间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 定。
问题 9: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本项目效果图”,请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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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本项目效果图具体详见附件三“效果图”,文件上传至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可自
行下载。
问题 10: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技术文件为明标或暗标。技术文件为暗标或明标?请明确。
回答:本项目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
问题 11:专用合同 12.4.1 中“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请明确承兑汇票类型是否为银行承兑
汇票,如是商业承兑汇票,请明确承兑汇票支付占全部合同额的比例。
回答: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承兑汇票形式,且承兑汇票形式为市面上可公开流转的银行承兑汇票,非
商业承兑汇票。
问题 12:招标控制价导入海迈软件中,其默认地区为福州,请明确是否需要调整为泉州。
回答:请投标人咨询具体使用的计价软件公司。
问题 13:招文第 19 页,第 27 项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请
问商务文件能否用“海迈投标办-1.9.0”版本的投标计价软件?
回答:请投标人咨询具体使用的计价软件公司。
问题 14: 招标文件“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5 工期要求”中自开工之日起 330 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
顶板浇筑,是否为所有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成?需明确。
回答:是。
问题 15:本项目计划开工时间是什么时候,请明确。
回答:详见问题 8 回答。
问题 16:技术文件是否可以采用 A3 版面,请明确。
回答:技术文件版面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2022 年版)通用本》)要求,同时结合标书软件进行编制。
问题 17:技术文件文本字体、字号、段落格式、页面格式能否自拟,请明确。
回答:详见问题 16 回答。
问题 18: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12.4.1 约定本项目的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请
明确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
回答:详见问题 1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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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桩基工程“灌注桩岩层增加费”(较硬岩)控制单价为 1075.26 元/m 明显偏低,建议结合市
场价参照闽建筑【2023】16 号文“旋挖钻机钻孔岩层增加费”的单价进行调整。
回答:此单价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计取,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 20: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其他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还应附上装配式建筑认 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是指:①福建省行政区 域内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 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否则其业绩不计:或②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装配式建筑 认定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阶段工业化建筑(或施工阶段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文 件和该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相关认定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扫描件或官方网页截 图),否则其业绩不计。
全国各地市装配式认定要求、评定文件及方式各不统一,该项要求涉及违背福建省招投标负面清单关于“以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取消装配式认定报告文件,提 供相关佐证依据即可。
回答:装配式建筑认定证明材料要求已同时考虑福建省内及省外的不同情形。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
行。
二、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
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
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鞋纺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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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说明:
附件一:“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内容页 附件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附件三: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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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及“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内容页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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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通用本》中
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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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 1. | 《通用本》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2 节的“评标办法 和标准”的“综合评 估法” 第 3.1.12 款 | 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 | 删除 |
| 2. | 《通用本》第 3 章 “评 标办法和标准”第 2 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综合评估法” 8.4 款 | 无 | 增加:“8.4 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 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投标人不按要 求澄清或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8.4.1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 除外); 8.4.2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 表”中的数量或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 中相应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存在负数的除外); 8.4.3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 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 明显异常的; 8.4.4 投标报价文件固化时间或清单固化时间 存在明显异常的; 8.4.5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 形。” |
| 3. | 通用本第 4 章 合同条 款及格式 第 1 节 合 同协议书 六、合同文 件构成 |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 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 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 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 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其中,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 XML 格式电子文档,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 报价 PDF 或 O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 盖电子单位公章。 |
| 4. |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第 2 节 招标控 制价第一条款 | 一、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 价,下同)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 限价,下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 确性、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 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控制价作为投 标报价的参考。 |
| 5. |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第 2 节 招标控 制价 四、招标控制价 需满足下列编制要求 | 无 | 增加:4. 招标控制价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 备项目与价格表》,调差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 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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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第 4 条款 | | 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 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 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 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 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 (2)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 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 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 少于70%。 (3)已列出的成品、半成品,其组成材料不得 再列为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次要材料不得列 入主要材料。 |
| 6. |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第 2 节 招标控 制价 增加第五条款 | 无 | 五、招标控制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清单组价信息,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另册提供做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 7. |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第 3 节 投标报 价 第六条款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 制价相应清单综合单价的偏差 高于 10%或低于 20%,因工程变 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比 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 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 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 行较高单价。 | 六、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 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因合同条 款第10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结算时 比较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的相应综合单 价,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增加的,按照增加的工程量乘以较 低单价调增合同价格。 (2)工程量减少的,遇合同条款第 10.1 款〔变 更的范围〕第(1)、(2)项中取消或减少合同 中任何工作(取消或减少的工作未变更为其他 工作)、工程量清单错误、招标控制价错误情形 的,按照减少的工程量乘以中标人的综合单价 调减合同价格;除上述情形外,按照减少的工 程量乘以较高单价调减合同价格。 |
| 8. | 第 5 章 工程量清单及 计价 第 3 节 投标报 价 第七条款 | 七、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 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 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 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 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 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 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 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 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 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 围内的风险,招标控制价中未按照综合单价法 组价的相应清单子目除外。所谓“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 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 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
| 9.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的“四、投标人诚信 |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 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 | 修改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 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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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函” 第六条款 | 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 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 及失信惩戒。” | 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 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 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 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第 1 节的格式 1《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
| 10.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的“资格文件” | 无 | 增加:附件二:《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
| 11.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 2 节 的“一、投标函”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第 2 节的格式 1“投标函” |
| 12.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 2 节“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2“投标函附录” |
| 13. | 《通用本》第 8 章“投 标文件格式”第 2 节“四、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第 2 节商务文件格式 3“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
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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