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海区整体推进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EPC+O)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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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龙海区新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海区整体推进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EPC+O)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龙海区整体推进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一体化(EPC+O)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龙海区整体推进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项目编号:E3506810601800419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
1、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17.3.16条款建议修改为: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对应阶段工作后,发包人应在收到书面付款申请及开具的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付款,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将设计费、建安设备费支付至承担相应工程内容的承包方账户。
答: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可将设计费、建安设备费分别支付给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方。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招标文件P52)关于企业业绩的描述,是否明确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一项装机容量不低于8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请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合同身份是联合体的牵头方是否可以?
答: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请明确本项目非主体部分是否允许分包。
答:本项目的非主体部分允许分包。
4、本项目采用分批建设,可分批进行验收,并分批进入运营维护期,请明确是否分批结算,具体分批情况怎么确定。
答:本项目若采用分批建设的,具备结算条件的批次可进行分批结算,具体分批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5、项目设计计费基价是否也按每个建设屋面的工程费用对应《标准》中的设计基价计算。
答:若本项目设计工作按子项目实施,设计费可按子项目单独计价,具体子项目的分配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二、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多次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新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一体化(EPC+O)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龙海区整体推进公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项目编号:E3506810601800419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
1、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17.3.16条款建议修改为: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对应阶段工作后,发包人应在收到书面付款申请及开具的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付款,未开具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将设计费、建安设备费支付至承担相应工程内容的承包方账户。
答: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可将设计费、建安设备费分别支付给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方。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招标文件P52)关于企业业绩的描述,是否明确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一项装机容量不低于8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请明确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业绩合同身份是联合体的牵头方是否可以?
答:提供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方式完成的,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部分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请明确本项目非主体部分是否允许分包。
答:本项目的非主体部分允许分包。
4、本项目采用分批建设,可分批进行验收,并分批进入运营维护期,请明确是否分批结算,具体分批情况怎么确定。
答:本项目若采用分批建设的,具备结算条件的批次可进行分批结算,具体分批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5、项目设计计费基价是否也按每个建设屋面的工程费用对应《标准》中的设计基价计算。
答:若本项目设计工作按子项目实施,设计费可按子项目单独计价,具体子项目的分配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二、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多次出现,则相应修改。
招标人:漳州市龙海区新湾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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