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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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誉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誉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绥安镇溪南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1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绥安镇溪南村金浦大道充电桩建设项目,拟建一座箱变和六座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造价资料、设计更改通知、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可承担小型规模“11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 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711281.8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建设单位要求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顺利送电、办妥全部移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8)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9)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9日09:30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enjoy5191.com)在线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打开。招标文件人民币/元。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绥安镇溪南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绥南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誉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假日新天国际二期10号楼D105-2
联系人:*** 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9号
联系电话:0596-3221035

开标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20-8鸿鑫大厦3楼
联系电话:4008705191

开标地点:漳浦县绥安镇金浦大道北20-8鸿鑫大厦3楼随行易交易(漳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2025-08-04 17: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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