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5-07-29

【招标公告】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_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永安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永安市公安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FJMH2025-YA003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所属行业

1

安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1.00


***.00

***.00

建筑业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最高限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938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000元。投标人需以最高限价为依据进行报价,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政府采购项目鼓励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采购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其他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叁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②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其他资格要求2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谈判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或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2025 07 29 日至 2025 07 3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7.1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
7.2现场获取谈判文件地点: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填写《谈判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并按谈判公告要求(如有)提交相应文件后受理。
7.3邮件获取:
①填写《谈判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按照谈判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如有)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symy7999@163.com (报名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②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相关文件是否收悉;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领取备案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谈判文件。
7.4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人民币(谈判文件电子版)。
7.5有意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谈判文件,未经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5年08月04 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
9.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 2025 08 04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进行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12.采购人:永安市公安局
地址:永安市新府路8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3.代理机构: 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三楼301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账 号:181040100100287386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附件2:以下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购买采购文件账户信息

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公司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及现金存款):

开户名: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账 号:181040100100287386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购买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购买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购买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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