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港区南山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一)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24

【招标公告】泉港区南山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一):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泉港区南山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泉港区南山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泉港区南山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港区南山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513015134),就有关事项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P14投标人类似业绩中:“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不少于1.5万吨/日(含)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业绩得3分; 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5分。注: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明确:我公司下属水务公司自建项目完成后自有运营项目是否可作为上述评分业绩(无中标通知书、委托运营合同),可提供项目立项可研文件,竣工验收证书,项目运营人员任命文件,现场照片,日常检验数据等资料。
回复:需为投标人自建自营项目方予以认可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项目类型为投标人自建自营项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二、补充通知”第1条约定。
2、招标文件中在投标人类似业绩中要求“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计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合理,建议修改。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审因素中“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只计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修改为:“④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业绩,项目合同(或协议书)应明确投标人承担该项目运营工作任务,否则其业绩不计”。
3、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7.1 自控系统技术要求”“需提供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要求中的相关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的提交形式是什么?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有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是否视为未响应技术响应评审因素?
回复: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到的检测报告均由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投标阶段只需响应技术文件评审因素。
4、请明确南山污水厂目前执行的标准为何?请招标人予以答疑。
回复:根据排污许可证登记内容,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目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根据泉港石化园区环评要求,本项目排放指标还需同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招标文件及运维服务合同中所有关于提标项目投入运营前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均按以上标准执行。
5、南山污水处理厂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为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配套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处理石化工业废水,工业废水处理与城镇废水处理难度有较大区别,评标办法类似业绩加分仅限定了规模,没有限定类似业绩为工业废水业绩,作为加分项与本项目工业废水的特性不符,请招标人予以解释。
回复:本项目类似业绩不对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限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6、因行业内存在潜在投标人为满足招标评分要求,在投标时提供实际在总部任职满足评分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安全人员,实际此类人员无法在项目中标后驻厂管理,因此项目中标后中标人更换相关人员或者安排的实际在岗管理人员不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导致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能力存疑存在风险,招标文件设置3-5万元人员更换成本的罚则过轻,相较本项目的标的金额而言,罚则过轻与项目风险无法匹配,更容易导致此类更换人员的行为发生。可否加重罚则或者降低人员资格要求标准,以规避项目履约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回复:本项目运营合同已针对主要运维管理人员更换条件及违约条款进行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15页,评标办法中“(3)投标人拟派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提问:作为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的安全负责人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加分项条件设置过高,常规水处理企业难以满足,可否调整此项要求。请予以答疑。另外此项较高的安全人员资格要求,也存在投标人使用具有资质的总部安全人员投标但中标后更换安全人员问题,3万元人员更换成本的罚则过轻,相较本项目的标的金额而言,此罚则过轻与项目风险无法匹配,更容易导致更换安全人员行为发生。可否加重罚则或者降低安全人员资格要求标准,以规避项目履约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回复:本项目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位于石化工业园区内,来水企业基本为石油化工类企业,本项目针对安全管理负责人设置的评审因素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并且本项目运营合同已针对主要运维管理人员更换条件及违约条款进行设置,按招标文件执行。
8、项目已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石油化工)提标改造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是否已完成环评验收?环评报告是否与现场实际平面布置、处理工艺、设备设施等相一致。一期二阶段及提标改造是否同步开展职评、安评“三同时”评价、设计及验收,目前开展到什么进度?
回复:本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提标改造后已完成所有验收程序,待投入使用。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企业综合实力”中关于认证证书的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①以上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或环保设施处理运营”。②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截图和查询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若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环保领域(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运营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运营”,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由分公司代为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所有人员劳动关系及项目业绩均归属于总公司,该情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社保缴纳的要求? 
回复:由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对社保缴纳的要求。
11、一期一阶段自控系统改造为方便与二阶段及提标改造项目通讯和运营维护,DCS品牌建议与二阶段和提标改造相一致。二阶段及提标改造DCS品牌及系列是什么?
回复:一期一阶段DCS系统提升改造与一期二阶段现状设备并不冲突,为确保DCS控制系统质量,本项目要求硬件配置应选用AB罗克韦尔、西门子、CHITIC及施耐德等品牌控制系统或国内优质DCS控制系统相关系列及以上版本的设备。若要求与一期二阶段现状设备品牌相一致,有变相指定设备品牌及型号之嫌。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且服务等级为一级的得2.0 分,服务等级为二级的得 1.0 分,其他等级的得0.5 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认证证书且服务等级为一级的得 1.0 分,服务等级为二级的得 0.5 分,其他等级的得0.25 分。若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服务证书的可同时得分,但本项总得分最多不超过2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建议删除该商务部分评分项。
回复:招标文件设置的该认证证书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证书,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所备注的证明材料均适用于项目类型为委托运营的项目;若项目类型为投标人自建自营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业绩承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上面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任命文件为准(任命证书应体现项目负责人或厂长或运营负责人),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应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业绩”指标,否则其业绩不计。
三、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水务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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