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三明市 发布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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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三明市 采购单位 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
招标阶段
(EPC+O)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3.3垃圾焚烧炉原内容为“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进口产品。(1)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进口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现修改为:“垃圾焚烧炉应选用整体结构先进、炉体材质优良、对垃圾热值与负荷变化有较强适应能力的成熟、可靠的产品。(1)焚烧炉炉排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机械炉排,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实际情况。”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6.品牌推荐表-6.焚烧炉炉排的推荐品牌为:“三峰环境、光大环保、上海康恒、伟明装备”现修改为:“三峰环境、光大环保、上海康恒、伟明装备、天楹、新世纪”
三、因招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内容调整,本答疑(纪要)发布之前,已暂存、已投递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需在本答疑(纪要)发布后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重新新建、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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