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清流县总医院单身宿舍楼墙面水泥漆零星修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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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单身宿舍楼墙面水泥漆零星修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FJXS-QL2025[001]号
本工程于开标时间: 2025年 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清流县总医院会议室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邮编: 365300
联系人:***
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单身宿舍楼墙面水泥漆零星修缮
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4、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 月 02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公示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6月30日至7 月 02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日 期:2025年6月30日
本工程于开标时间: 2025年 6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清流县总医院会议室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件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邮编: 365300
联系人:***
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单身宿舍楼墙面水泥漆零星修缮
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4、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 月 02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总医院官网”公示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6月30日至7 月 02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日 期: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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