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5-07-01

【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三局集团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采购询价书(辅助材料)


采购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
2025-06-30 18:25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响应截止时间:
2025-07-03 18:00

招标方联系人:
***

招标方联系电话:
186****9699

监督方联系人:
刘*

监督方联系电话:
181****9766

交货方式:
车板交货

收货人:
***

收货人联系方式:
186****9699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条件: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结算方式: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5日内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票抬头: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
91140000110104513E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及要求 交货期 送货地址
1 1120001122211 辅助材料 - 1.0 华东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中铁三局新324集美段项目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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