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福建公司晋江热电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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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公司晋江热电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福建公司晋江热电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漳平泰兴重钙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福建公司晋江热电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福建公司晋江热电2025-2026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05195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05195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漳平泰兴重钙有限公司 龙岩市东元矿粉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62.710000 287.091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营业执照、无、35088156539705X3、2040年12月15日
2、长期合作矿山(隆顺矿业)营业执照、无、91350881MA35564C44、长期
3、长期合作矿山(隆顺矿业)采矿许可证、无、C3500002015127120140912、2025年12月21日
4、长期合作矿山(隆顺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闽)FM安许证字(2023)F01号、2026年03月05日
5、长期合作矿山(银晟矿业)营业执照、无、91350881MA351FG644、长期
6、长期合作矿山(银晟矿业)采矿许可证、无、C3508002011107120119309、2030年08月17日
7、长期合作矿山(银晟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闽)FM安许证(2024)K3号、2027年05月12日
1、采矿许可证、1级、c3500002013017120128731、2033年02月03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3级、(闽)FM安许证字(2023)FY17号、2026年12月3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不适用
业绩 1、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2022.1.20
2、2023年度石灰石粉采购、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2023.2.14
3、2020-2021年石灰石粉采购、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020.9.1
4、2021-2022年石灰石粉采购、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021.9.23
5、2022-2024年石灰石粉采购、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022.12.28
6、2022-2023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国能神福(晋江)热电有限公司、2022.11.1
7、2021-2022年度碳酸钙采购、福建古雷石化有限公司、2021.1.6
8、2023-2024年碳酸钙采购、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2023.3.15
9、2024-2025年碳酸钙采购、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2024.3.31
1、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合同、神华福能(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8-1
2、2021-2022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合同、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2021-10-27
3、2020-2021年度石灰石粉长约采购合同、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2020-11-2
4、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合同、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2022-12-1
5、2023年度石灰石粉采购合同、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2023-12-31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605195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吕洪宇    电话:025-86728611
    邮箱:201021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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