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闽侯县洋里乡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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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闽侯县洋里乡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闽侯县洋里乡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闽侯县洋里乡机关食堂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鑫之源采招[2025]085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保证金(元)

1

后勤服务

1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以此条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6月19日起至2025年06月2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四层。
7.2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项目信息,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9.2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四层。
10.磋商时间及地点:
10.1磋商时间:2025年06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10.2磋商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四层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洋里乡街中路7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3、代理机构:福建鑫之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四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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