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玉塘大道三期至福鼎市第二污水厂污水管项目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6-13

【招标结果】玉塘大道三期至福鼎市第二污水厂污水管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玉塘大道三期至福鼎市第二污水厂污水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本工程于2025年6月4日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鼎市天湖路69号中汇广场3栋1002室
    联系人: ***
    电 话: ***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玉塘大道三期至福鼎市第二污水厂污水管项目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福建国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拟派的安全员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8款规定,否决其投标;2.福建省陆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拟派的安全员未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8款规定,否决其投标;3.福建鑫宏建设有限公司因拟派的安全员未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8款规定,否决其投标;4.福建兴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拟派的安全员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8款规定,否决其投标;5.福建景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拟派安全员未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8款规定,否决其投标;6.福建省富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1.1款规定,否决其投标;7.福建金永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97、98材料单价低于相应材料单价的8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1.1款规定,否决其投标;8.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中《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未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序号:4、8~11、25、86、150、151、155、257、259材料及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1.4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00个日历天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吕霞、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川2512020202103843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1.评标委员会成员:何建波(组长)、王建雄、岳登峰、侯锴、周强;2.清标委员会成员:王世雅、刘微玮、林海云、王莉、谢宗恒;3.定标委员会成员:梅学为、朱娟、郑元希、孙莉莎、朱翔宇。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2.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的K值:11.61%,评标基准价:11755164元。3.定标候选人名单:(1)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2)河北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857568元;(3)福建鼎伟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880176元;(4)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880442元;(5)中百福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881506元。4.定标委员会采用子要素:选取工程投标报价的最低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确定:四川弘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侯选人。5.中标候选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严欢,四川省中级职称证书市政工程(20230717058); 6.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7.公示期内,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投诉的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8.监督机构名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93-7818220、0593-2195050。
    十、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1日 至 2025年6月23日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福建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