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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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
关于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
公寓委托合作运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招标人为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平潭山海佳苑(金井安置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87套,总面积11939.37㎡,均为精装三居室(见附件);
2.2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目前为空置状态;
2.3租赁用途:经营业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
3.合作模式
3.1分润方式:甲方将15号楼2单元(87套房)全权委托给中标单位运营管理,两岸发展公司以累计营业额分润形式进行抽成,最低控制价确保年营收不低于 120万元,两岸发展公司按营业额20%收取抽成;年营收达到1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两岸发展公司按营业额30%收取抽成;年营收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两岸发展公司按营业额40%收取抽成;未达到最低年营收标准,两岸发展公司按最低年营收120万元的20%收取抽成并解除合作运营合同(报价不得低于120万元/年)。
3.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3年;
3.3中标单位投入运营改造费用不低于40万元;
3.4中标单位不得开展长租,仅限短租且不得与公寓其他运营产生冲突。
4.中标人费用承担及责任义务
4.1承担整单元87套房的物业费(1.2元/平方米)、水电费、水电公摊费;
4.2公寓整体网络费用(包含入户宽带线路);
4.3公寓运营的人工费用(包含不限于公寓管家、前台、财务、保洁、工程、安保人员;
4.4公寓日常套内维修维护(包含套内用电线路改造);
4.5公寓运营保险费用;
4.6 87套公寓大门更换门禁卡和更改自动取电系统;
4.7 设定早餐厅区域,并提供公寓客人早餐厅用餐家具和设施;
4.8中标人需确保公寓基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4.9 如承接短期租赁业务,月租金应高于所在小区现有同类租赁房租金的30%及以上。
4.10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现状移交),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4.11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4.1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3《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前,承租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对该租赁标的的位置、面积、层高、结构、用途、数量、附属的设施设备等现状作了充分地了解,知悉租赁标的的权属及建筑消防状况等相关情况,承租方确认对租赁房屋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同意依约承租该租赁房屋。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需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5.2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住房租赁、家政服务等相关内容;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6.采购文件的获取和保证金交纳
6.1投标人可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阳光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或于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致电0591-38335678并留下邮箱由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意向人发送采购文件;
6.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发布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户名: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平潭分行
银行账号:118360100198966666
注: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转账完成。
7.中选人确定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高价中选;□随机抽取;□综合评标法。
8.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8:00至5月26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向我司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请求。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平潭台湾创业园5号楼1层)参与现场开标。
8.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4投标文件内容: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报价回执函;3.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盖章。
9.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点:平潭台湾创业园5号楼1层
10.监督方式
招标采购监督机构名称: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五号楼二层
电话:0591-38335678
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回 执 函
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项目公告,我方承诺:
(1)提供的报价文件真实有效,包括:①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报价回执函加盖公章;③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等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我方将按照贵方工作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项目工作。
(3)我方对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项目报价总价为 /年(万元)。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和委托声明: 系我单位 的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现委托授权 为本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 参选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相关事宜。代理人在本委托书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其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授权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公告附件:
- 山海佳苑小区15号楼2单元公寓委托合作运营.docx (md5:54fdbdd0ba4a8fb317c9fee2c8c061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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