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丰信-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厦门市
发布日期:2025-05-20
【招标公告】厦门丰信-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理工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厦门丰信-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 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理工学院委托,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
<350201>AFX
2025002-1、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组织竞争性磋
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05 月 30 日
09 时 15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AFX2025002-1
项目名称: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20,000.00 元
采购包 1(团体活动临时租车服务(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20,000.00 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86,700.00 元
磋商保证金: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 目 号 | 品目编 码及品 目名称 | 采购标 的 | 数量(单 位) | 允 许 进 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 预算 (元) | 中小企 业划分 标准所 属行业 |
| 1- 1 | C1502 0100- 道路客 运服务 | 团体活 动临时 租车服 务 | 3 (年) | 否 | 1、技术规格: 1.1 提供 车型:所提供的租赁车 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 (提供至少 10 台大巴: 45 座及以上;至少 5 台 中巴: 30 座及以上) 1.2 服务地点:厦门岛 内、岛外及周边 1.3 车 辆要求均为 2020 年 9 月份以后购买的手续齐 全的新能源或油车空调 | 1,0 20, 000 .00 | 租赁和 商务服 务业 |
| | | | | 客运牌照车辆。 1.4 该 项目所有用车服务必须 确保顺畅运行不影响师 生乘坐,必须配合采购 人需求部门或单位根据 乘车人数调整车型确保 所有师生均有座位坐。 1.5 若成交,新能源车辆 在车辆正式运营前,将 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 地点自建充电桩,并承 担自建充电桩的一切费 用。 2、服务: 2.1 购 买正规保险公司的车辆 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 险投保金额不低于 300 万,车上人员责任险按 每座不低于 10 万元投 保。如发生交通事故而 造成乘车人员及第三者 伤亡,以及交通设施或 | | |
| | | | | 第三方设施设备损坏情 形的,由成交人与保险 公司协调处理,全面做 好理赔善后工作。 2.2 本项目不得挂靠、分包 或转包,实际结算时由 采购人需求部门或单位 按每月核实后的实际运 行趟次和成交单价据实 结算。 2.3 按时准点的 将车辆发出,并配合采 购人校内需求部门或单 位的工作需要,按照指 定线路运行及停靠以确 保师生准时出行,如因 成交人原因未能及时发 车造成延误,成交人需 承担所有相关师生因车 辆延误产生的打车费 用,但交通管制或台 风、暴雨等不可抗力造 | | |
| | | | | 成的原因除外。 2.4 供 应商自行承担该项目发 生的用于本项目的新能 源车辆充电费用,需按 月及时缴交费用。 3、验收要求: 3.1 车辆安 排、人员保障等所有准 备工作是否完成,新能 源车辆的自建充电桩是 否完成。 3.2 提供本项 目的所有车辆信息及驾 驶员信息及证明文件复 印件,所提供的营运车 辆是否安装 GPS 卫星定 位系统。 3.3 提供正规 保险公司的保险缴交凭 据。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1:
①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
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
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
财采〔2020〕14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
时点:查询供应商磋商递交截止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
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
(credit.xm.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
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
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
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
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
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
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
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
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
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磋商响
应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许
可证书扫描件。;(4)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
磋商响应供应商本单位员工,并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近 6 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
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应提供本授权书。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19 至 2025-05-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
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
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
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30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4 层)D 区谈判
答辩室 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5-30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4 层)D 区谈判
答辩室 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 CA 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
路 842 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4 层 C 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
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 CA 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4 层 C 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
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
商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理工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 600 号
联系方式:0592-6291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江头台湾街天地花园 C 座八层 02、03 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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