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AI工作站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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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海峡都市报社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AI工作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购 AI 工作站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 AI 工作站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5-046 项目名称:采购 AI 工作站 预算金额:17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品目号项目名称主要服务要求数量服务期限
11采购 AI 工作站1、CPU:≥Intel 至强 W7-2495X处理器; 2、主板:≥W790芯片组; 3、内存:≥256GB DDR5,提供≥8个内存插 槽,支持ECC高级内存保 护技术等(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批)合同签订后10个 工作日内供货并 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 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8、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 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 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 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 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 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 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 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资格标准中的 3.1.1、3.1.2、3.1.3、3.1.4、3.1.5、3.1.6条款)。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 ,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资格承 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 取。(3)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 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83393307;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 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 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 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easy-prt.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公司电子信箱:83393301@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应俊、黄丽婷/***)、负责人(刘东宏、张秀鸿 /0591-83393301)。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峡都市报社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海峡都市报社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俊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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