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 管)、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 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养皿医用耗材项 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 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XSCGQZ2025010SR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体外受精显微操作管(剥卵管)、体外受精 显微操作管(ICSI持卵针、ICSI注射针)、显微操作针(胚胎活检针、活检持卵针)、辅助生殖用培 养皿医用耗材项目(二次)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 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 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 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 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 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1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00元),采购包2预算金额为人 民币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145200.00元),采购包3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8500.00元),采购包4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 为无效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公告期限:2025年03月31日起至 2025 年03月08日止。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3月31日起至 2025 年03月14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0元,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
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n。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打联系电话:***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00 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获取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 厦B栋24层)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 海大厦B栋23层)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联系电 话:***,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地址:泉州市丰泽街700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一、磋商保证金专户:
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丰泽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asy-prt.com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 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 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陈东方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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