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5-03-25

【招标公告】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2025-NDCG006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6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1.00

***.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2025年二三四季度及2026年一季度东侨经济开发区监督性监测项目



***.00

总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可以为“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的,无需再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须提供有效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表中检测项目须函盖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①水和废水:铅、镍、LAS、锰、砷、汞、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总氰化物、钴、氟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六价铬、镉;②空气和废气:低浓度颗粒物、SO2、Nox、三苯、非甲烷总烃、甲烷、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油烟、林格曼黑度;③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3-25 09:00至:2025-3-27 17:30。
8.2获取地点及方式:线上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3-28 15:00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福宁北路8号生态环境大楼15楼
邮编:3521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4.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编: 352100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保证金: 合同包1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供应商应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账号:3500 1686 307052 509755
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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