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晟·闽江印象商场评估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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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晟·闽江印象商场评估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潜在供应商: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晟·闽江印象商场评估项目采用询比方式,现公开征集供应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晟·闽江印象商场评估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场和商场办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评估,配合采购人向税务机关解释说明评估报告,并通过资产所在地区福州税务机关审核。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住建部门房地产估价备案一级证书。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住建部门房地产估价备案一级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此项)。
2、具备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
3、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海晟.闽江印象商场出具福州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报告。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5、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6、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9、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录。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1、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提交
1.时间: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5日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9层
3.报名资料: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3个网站的自查截图,需包括公司和法人代表各自单独的自查截图。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9层
邮编:361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晟·闽江印象商场评估项目采用询比方式,现公开征集供应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晟·闽江印象商场评估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海晟·闽江印象集中式商场和商场办公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评估,配合采购人向税务机关解释说明评估报告,并通过资产所在地区福州税务机关审核。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住建部门房地产估价备案一级证书。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住建部门房地产估价备案一级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此项)。
2、具备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
3、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海晟.闽江印象商场出具福州税务机关认可的评估报告。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5、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6、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无行贿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检查不合格。
8、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9、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烟草行业不良供应商名录。
10、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1、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提交
1.时间: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5日
2.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9层
3.报名资料: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3个网站的自查截图,需包括公司和法人代表各自单独的自查截图。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福州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9层
邮编:361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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