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漳州市 发布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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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漳州市 采购单位 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委托,对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新生校 服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FJYSZZ(2025)采购15 2、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标的金额 最高限价 所属行 是否允许 投标保证 包 业 金(元) (元)(元)进口产品 1 1-1 中学夏装男女 85元/套 70元/套 工业 否 0 运动服 1-2 中学冬装运动 180元/套 155元/套 工业 否 服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 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上一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 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 (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 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 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 格条件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 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 条件要求。 3.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 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 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 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9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属于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0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 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 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若为联合体仅允许二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①招标文 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③接受联合体投标且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投标文件编制提交。 注:①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需提供合并的相关材料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 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电子邮件。 获取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2号亨利苑1幢15A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注: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 件时投标人的名称须与获取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 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4月08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2号亨 利苑1幢15A,逾期提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0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2号亨利苑1幢15A。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在以下媒介发布: 公采云·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 一致。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投 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工作日,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有效签署 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提交到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长泰第一中学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西路29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52号亨利苑1幢15A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胡丽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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