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漳州市水利局堤防保险经纪人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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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漳州市水利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堤防保险经纪人招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X[GK]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堤防保险经纪人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13增加“(3)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9:0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水利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9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YX[GK]2025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堤防保险经纪人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13增加“(3)根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9:00。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水利局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平等路9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1号华港温泉公寓8幢3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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