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总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L2025-QL001
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3)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医疗器械证明: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0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标书及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名: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账 号:811130101320048001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fjtlzbdl@163.com 微信:FJTLZB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L2025-QL001
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价 (最高限价) | 主要要求 | 采购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 | 清流县总医院和中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 2台 | 34万元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清流县总医院 | *** | *** |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3)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医疗器械证明: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0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标书及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名: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账 号:811130101320048001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锦绣家园2幢205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fjtlzbdl@163.com 微信:FJTLZB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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