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丰2023-7号地块施工监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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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泉州城建南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丰2023-7号地块施工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丰 2023-7 号地块施工监理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丰 2023-7 号地块施工监理(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001 号),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标题“专用条件”修 改为“专用合同条款”。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6.2.2 条款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8 项需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 15 点“15.拟派总监理工程须与备案人员一致……不 得同时备案及兼管其他项目。”修改为:15.中标后,监理人拟派总监理工 程师必须专职任职于该项目直至项目精装竣工备案,不得同时备案及兼管 其他项目,且必须与在“福建省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上备案人员一致。
若出现同时备案其他项目或兼管其他项目或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中标人 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改正,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双方签署的监理合同 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 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 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 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城建南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际(福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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