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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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雷剑冰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二次)中标公告(招标编号:FJZC-JJ-2025-001-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二次): 中标人:雷剑冰 中标价格:0 万元
二、其他:
l、主要标的信息
l.中标人名称:雷剑冰。
l.2 项目名称: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项目(二次)。
l.3 承包年限:8 年。
l.4 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1989.94㎡。
1.5 成交单价:56.20 元/月. ㎡。
2、评审专家名单:傅敏光、陈雪清、邓江凤
3、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1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以八年合计租金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以差额 定律累进法按收费费率进行计算下浮 50%,收费费率:100 万元(含)以下:1.5%;100 万 元-500 万元:0.8%,500 万元-1000 万元:0.45%,1000 万元以上 0.25%;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 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非现 金等付款方式支付。中标人若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代理服务费从招标 人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
(3)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马支行;
账号:3505 0161 3900 0000 0320。
3.2 本项日代理费总金额:3.6286 万元(人民币)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泰县东部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 528 号 59 号楼 2 层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fjszc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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