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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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杉航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对光泽县杭西路北段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 筑、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10%。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 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若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的,则招标人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现更改为: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离场止。 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房屋建 筑、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额)10%。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 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若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的,则招标人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3507230701100071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福建光泽红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杉航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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