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仓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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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仓山国资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仓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供应商入围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仓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 标公告 仓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 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GK-2024-179 项目名称:仓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供应商入围项目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 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采购要求入围数量服务期限课程类别预计营收
11-1仓山区中小 学课后服务 综合素质拓 展课程新 增供应商入 围项目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 要求5家合同期限为5个学期 (2024-2025学年的第二 学期至2026-2027学年 的第二学期(具体时 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发 布的为准))。体育类每个入围服务商在服 务期预计营收为250万 元人民币(最终的金 额以实际产生的金额 为准)。
采购包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50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 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采购要求入围数量服务期限课程类别预计营收
11-1仓山区中小 学课后服务 综合素质拓 展课程新 增供应商入 围项目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 要求5家合同期限为5个学期 (2024-2025学年的第二 学期至2026-2027学年 的第二学期(具体时 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发 布的为准))。科技类每个入围服务商在服 务期预计营收为250万 元人民币(最终的金 额以实际产生的金额 为准)。
采购包3: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 包品目号 采购标的采购要求入围数量服务期限课程类别预计营收
11-1仓山区中小 学课后服务 综合素质拓 展课程新 增供应商入 围项目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 要求10家合同期限为5个学期 (2024-2025学年的第二 学期至2026-2027学年 的第二学期(具体时 间以教育主管部门发 布的为准))。文化艺术类每个入围服务商在服 务期预计营收为250万 元人民币(最终的金 额以实际产生的金额 为准)。
注: 1、合同期限为5个学期(2024-2025学年的第二学期至2026-2027学年的第二学期(具体时间以教育主 管部门发布的为准)),每个入围服务商在服务期预计营收为250万元人民币。最终的服务费会根据服务内 容、服务质量、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有所调整,具体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 2、本项目按实际采购量结算付款,供应商需针对品目进行课程类别单价报价,未针对课程类别进行 单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课后服务遵循“自愿参加、自愿交费”原则,供全区中、小学学生家长自主选择。供应商报价应包 含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售后、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 更。 4、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得部分转让、分包或全部转让他人,若被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由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招标“仓山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综合素质拓展课程供应商入围项目”最终入围20家(体育类5家、 科技类5家、文化艺术类10家)供应商组成名录库,而后由仓山区中小学校从库中挑选入围供应商为提供仓 山区中小学校提供综合素质拓展课程服务。 6、本项目将收取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入围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的 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用基本户以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明细描述
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 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 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 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 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 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 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 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 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 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 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 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 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 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 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 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 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采购包2:
明细描述
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 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 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 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 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 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 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 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 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 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 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 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 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 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 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 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 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采购包3:
明细描述
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 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 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 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 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 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 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 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 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 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 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 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 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 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 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 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 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 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 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 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 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 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 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 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 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 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明细描述
执行本采购包所需的设备及专 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 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 为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 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 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投标无 效。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体育类别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且不接 受证照办学内容包含:“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
供应商须提供在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内存有不少于30万 元风险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在福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第三批或最新发布的福州市校外 培训机构白名单内,并提供佐证材料。
采购包2:
明细描述
执行本采购包所需的设备及专 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 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 为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 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 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投标无 效。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且不接受 证照办学内容包含:“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
供应商须提供在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内存有不少于30万 元风险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在福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第三批或最新发布的福州市校外 培训机构白名单内,并提供佐证材料。
采购包3:
明细描述
执行本采购包所需的设备及专 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 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 为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 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 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否则其投标无 效。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意见书,且不 接受证照办学内容包含:“学科类辅导培训类”的机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 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在银行开设“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且账户内存有不少于30万 元风险保证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在福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第三批或最新发布的福州市校外 培训机构白名单内,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02日,每日9:0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下同)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 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 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 至(或邮件)本公司,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35001886400052505535 电子信箱: 197929829@qq.com (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变更)在:(1)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 址:https://ygcg.fjcqjy.com/);(2)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相关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福州仓山国资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街道则徐大道98号方圆楼3层03室 联系方式:*** ***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 *** 采购公告附件: (md5:759e986d49daf4428d0f823f3ba06db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郑 靖 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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