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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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福建晟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宇青(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博源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招标编号:至诚清招字【2024】013号
本工程于 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3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内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由招标人直接在提交确认函确认参加且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电话:***; 联系人:***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服务招标
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经审查符合要求。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20日至 2024年12月23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2月20日至12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 电话:***
6、监督部门:
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管部门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 2024年12月20日
招标编号:至诚清招字【2024】013号
本工程于 2024年12月20日下午15∶30时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内公开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由招标人直接在提交确认函确认参加且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碧林北路5幢
电话:***; 联系人:***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服务招标
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
质量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经审查符合要求。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价(万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晟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6.5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宇青(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6.5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博源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6.5 |
4、公示时间:公示期为 2024年12月20日至 2024年12月23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2月20日至12月23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中标结果公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发布。
5、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邮编:365300
联系人:*** 电话:***
6、监督部门:
清流县城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管部门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日 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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