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德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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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德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研究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宁德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宁德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XD-CS-20240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交付时间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 1 | 1-1 | 工程设计 | 1(项) | 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785233 | *** | 0 |
| 工程勘察 | 1(项) | 180144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注:资格承诺函不包含其他资格条件内容) |
| 其它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5、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本项目接受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2月09日至2024 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1:30时,15: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2024年12月09日至2024 年12月13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30~11:30时,15:00~17:30时。
7.3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及《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2799210579@qq.com,且报名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7.4.采购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
8.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6号宝信•行政公馆2606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请投标代表提早前往。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天湖东路6号宝信•行政公馆2606室)。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2号城南镇政府办公楼新12层
联系人: ***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天湖东路6号宝信•行政公馆2606室
联系人:***
联系方法:***
邮箱:2799210579@qq.com
13.公告发布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附1:账户信息
| 购买采购文件 | 开户名称: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账 号:137010100100460633 | |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
| 中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鑫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 账 号:137010100100460633 | |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附2: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 项 目 编 号 | |
| 登 记 时 间 | 2024年 月 日 时 |
| 项 目 名 称 | |
| 合 同 包 | 合同包 |
| 供 应 商 名 称 | |
| 供 应 商 地 址 | |
| 联 系 人 | |
| 手 机 | |
| 传 真 | |
| 联 系 电 话 | |
| 电 子 邮 箱 | |
| 备注: 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登记表,并领取招标文件及全部资料,供应商所登记的信息必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 |
采购公告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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