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师范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4059
项目名称: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93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3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4)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无。
(6)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
(7)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2)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若有):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附件1”。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同转账凭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ndyzzb@163.com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师范学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Z[ND]2024059
项目名称: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93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3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 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1-1 | 新材院扣电实训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 1批 | *** | 否 | ***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2)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3)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4)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无。
(6)信用记录:适用合同包1。
(7)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2)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若有):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附件1”。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方式:①直接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进行办理;②异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同转账凭证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电子邮箱:ndyzzb@163.com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获取招标文件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
| 银行账号 | 137010100100238805 |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 |
| 注: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师范学院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1号金港名都A区41号1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