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厦门市第五中学集美校区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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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厦门市第五中学集美校区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厦门市第五中学集美校区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二章“附录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b项“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9.2.8中“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一人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内容修改为:“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一人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3、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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