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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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漳州市 | 采购单位 | 平和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KJY【TP】2024037
项目名称: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27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KJY【TP】2024037
项目名称: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平和县公安局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 1.00 | ***.00 | 项 | 餐饮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方式: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和县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北环路27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5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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