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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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4002
各投标人:
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4002),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若有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
问题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问题3:本招标项目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试验员1人,现福建省建设厅文件已取消试验员岗位证书,是否招标文件试验员人数要求有误!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第5点。
问题4:请问试验员: 1 人; 政务系统无法勾选,要怎么体现?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第5点。
问题5:要求试验员1人,但是政务服务系统上面选取不了试验员,请问是否取消试验员?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第5点。
问题6: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保险还是担保还是银行,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只能用电子银行。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第2点、第3点。
问题7:1、招标清单编码011201004002、011201004009、011201004011、011201004013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特征:基层类型:加气砖+界面剂类型:界面剂1道+找平层砂浆厚度、配合比:8厚1:1:6混合砂浆+用修补砂浆局部修补墙面】清单综合单价36.48元/m2,控制价套价错误,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2、招标清单编码011201004007立面砂浆找平层(外墙面)低套,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3、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调差风险范围约定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钢筋、水泥外其他主要材料设备风险承包幅度约定;2)施工机械设备风险承包幅度±10%;以上内容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规定若存在缺方的,外购土费用仅计挖运费用,土源费及其他费用不再计取,请业主明确是否有提供取土点,如未提供取土点,不计算土源费不合理,请明确; 5、招标清单中安装室外工程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2024版预算软件导出的预算封面编制人底下系统默认备注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但招标文件未有要求且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说明为准 。
问题9: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用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2、分公司社保每月正常申报,但款项未及时被托收,如几个月一次性托收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缴纳八个月社保?
答: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可以使用分公司社保。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4款和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点中“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确定”修改为:“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房屋建筑类)确定。”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③、④修改为: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1)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 。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74002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74002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5条款:“根据《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人员要求“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试验员: 1 人;劳务员: 1 人; 说明:①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人);②质量员1人(土建质量员);③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试验员: 0 人;劳务员: 1 人; 说明:①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人);②质量员1人(土建质量员);③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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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4002
各投标人:
长乐一中吴航校区高中部学生食宿大楼(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802074002),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事宜,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若有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
问题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问题3:本招标项目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试验员1人,现福建省建设厅文件已取消试验员岗位证书,是否招标文件试验员人数要求有误!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第5点。
问题4:请问试验员: 1 人; 政务系统无法勾选,要怎么体现?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第5点。
问题5:要求试验员1人,但是政务服务系统上面选取不了试验员,请问是否取消试验员?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第5点。
问题6: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保险还是担保还是银行,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只能用电子银行。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第2点、第3点。
问题7:1、招标清单编码011201004002、011201004009、011201004011、011201004013立面砂浆找平层【项目特征:基层类型:加气砖+界面剂类型:界面剂1道+找平层砂浆厚度、配合比:8厚1:1:6混合砂浆+用修补砂浆局部修补墙面】清单综合单价36.48元/m2,控制价套价错误,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2、招标清单编码011201004007立面砂浆找平层(外墙面)低套,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3、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调差风险范围约定中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钢筋、水泥外其他主要材料设备风险承包幅度约定;2)施工机械设备风险承包幅度±10%;以上内容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规定若存在缺方的,外购土费用仅计挖运费用,土源费及其他费用不再计取,请业主明确是否有提供取土点,如未提供取土点,不计算土源费不合理,请明确; 5、招标清单中安装室外工程存在同材料不同单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2024版预算软件导出的预算封面编制人底下系统默认备注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但招标文件未有要求且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说明为准 。
问题9: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用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2、分公司社保每月正常申报,但款项未及时被托收,如几个月一次性托收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缴纳八个月社保?
答: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可以使用分公司社保。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3.4款和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4点中“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确定”修改为:“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房屋建筑类)确定。”
2、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③、④修改为: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1)采用电子担保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 。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74002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 [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74002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5条款:“根据《关于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23〕1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18.3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函(附件2-1)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2-3)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3点其他施工现场人员要求“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试验员: 1 人;劳务员: 1 人; 说明:①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人);②质量员1人(土建质量员);③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试验员: 0 人;劳务员: 1 人; 说明:①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 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1人);②质量员1人(土建质量员);③安全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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