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变更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首祉中心小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99001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回复
1、问: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保险还是担保还是银行,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只能用电子银行。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本答疑附件中招标文件。
2、问: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用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2、分公司社保每月正常申报,但款项未及时被托收,如几个月一次性托收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缴纳八个月社保?
答:1、分公司社保可以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3、问:1、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2024版预算软件导出的预算封面编制人底下系统默认备注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但招标文件未有要求且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说明为准。
4、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1)根据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9月,控制价xml和编制说明均为2024年8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2)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八条“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本项目未按规定提供,请补充; (3)招标清单中的成孔灌注桩,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4)招标清单中的锚杆,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5)本项目的材料中有现拌普通混凝土,按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请调整; (6)招标清单编码010904001001楼(地)面卷材防水低套,控制价未换算地下室底板防水卷材系数1.18,请调整 (7)招标清单编码050102001007栽植乔木未说明胸径,请调整; (8)招标文件中未对除钢筋、水泥外其他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进行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按最新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答疑附件资料。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493322 元修改为33721323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4条/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第4条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或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5、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修改为:“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1)、采用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99001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不适用 ”修改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99001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增加1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及“20、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地质原因若有孤石等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后期不再签证。”
8、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的内容修改为“(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文、闽建〔2024〕9号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信息价格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信息价中钢筋、水泥的综合信息价格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调整的数量以施工期内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的量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9、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的内容修改为“(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文、闽建〔2024〕9号。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士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10、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4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文、闽建〔2024〕9号文规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具体人工费调整办法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1、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改,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也作出了调整,已重新上传新的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清单、控制价XML格式,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软件格式(含xml格式、Excel格式)等资料,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祉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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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招标编号E3501820102802099001长乐区松下小学重建教学综合楼、教师周转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答疑回复
1、问:根据闽建筑【2020】8号第三条第四点“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福建省内其他地区都没限制要开保险还是担保还是银行,而且福州招投标平台保险、担保也上线了那么多家,为什么招标的项目还只能用电子银行。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本答疑附件中招标文件。
2、问:1、总公司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用分公司社保是否可以? 2、分公司社保每月正常申报,但款项未及时被托收,如几个月一次性托收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续缴纳八个月社保?
答:1、分公司社保可以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3、问:1、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2024版预算软件导出的预算封面编制人底下系统默认备注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但招标文件未有要求且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的说明为准。
4、依据闽建〔2024〕9 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1)根据附件2第七条及第九条:最新信息价为2024年9月,控制价xml和编制说明均为2024年8月,未执行最新信息价,请调整; (2)附件2“施工合同价格调整若干事项”的要求第八条“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本项目未按规定提供,请补充; (3)招标清单中的成孔灌注桩,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4)招标清单中的锚杆,低于市场价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5)本项目的材料中有现拌普通混凝土,按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请调整; (6)招标清单编码010904001001楼(地)面卷材防水低套,控制价未换算地下室底板防水卷材系数1.18,请调整 (7)招标清单编码050102001007栽植乔木未说明胸径,请调整; (8)招标文件中未对除钢筋、水泥外其他主要材料的价格调整进行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件要求,请调整。
答:按最新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答疑附件资料。
二、补充通知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3493322 元修改为33721323元。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4条/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第4条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与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工程类)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或④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⑤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5、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不适用。”修改为:“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1)、采用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99001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2条“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不适用 ”修改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1)、采用电子保函,应提供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榕e保)开具的电子保函并通过验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执行:(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与我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本项目不使用纸质保函,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820102802099001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招标文件中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其他增加19、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令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及“20、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地质原因若有孤石等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后期不再签证。”
8、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的内容修改为“(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文、闽建〔2024〕9号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各设区市主要材料综合信息价格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信息价中钢筋、水泥的综合信息价格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调整的数量以施工期内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的量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9、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的内容修改为“(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文、闽建〔2024〕9号。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士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10、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11.1.4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22)10号文、闽建〔2024〕9号文规定,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具体人工费调整办法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11、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改,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也作出了调整,已重新上传新的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清单、控制价XML格式,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图纸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答疑纪要及澄清说明的附件中免费下载新的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软件格式(含xml格式、Excel格式)等资料,并采用更改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祉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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