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第一食堂、陈嘉庚纪念堂)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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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华侨大学、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第一食堂、陈嘉庚纪念堂)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12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第一食堂、陈嘉庚纪念堂)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
(第一食堂、陈嘉庚纪念堂)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已发布的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第一食堂、陈嘉庚纪念堂)(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20号)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华侨大学为建设单位,招标人修改为:“华侨大学、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的第2.3条款中的“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 1381.9557 万元的结构补强工程”修改为“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 304.3487万元的结构补强工程”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的“二十四、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华侨大学,中标人还需与华侨大学签订施工合同。”修改为“二十四、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华侨大学,中标人与华侨大学、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施工合同。”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2.4.2条款中的“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便道的开通、临时接水、临时接电、施工水电费等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控制价中,由此发生的施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修改为“临时接水、临时接电、施工水电费等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在控制价中,由此发生的施工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3.6条款中的“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或移交管理部门前。”修改为“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5日10:00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17:00时。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0:00时。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和https://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华侨大学、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11 月 19 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第四条采购人信息修改为:
招标人:华侨大学、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16号6楼
联系方式: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丰田路16号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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