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杏滨路高浦路段界面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杏滨路高浦路段界面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厦门市 | 采购单位 |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方信采购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杏滨路高浦路段界面改造提升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杏滨路高浦路段界面改造提升工程(施
工程名称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工)
修改、澄清(答疑 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中的12.2.1条款“预付款支付 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执 行,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作为工程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集 财基<2023>200号《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作为工程预付款”。
2、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
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6)双方约定的承包 人其他违约责任:“④管理人员不到位违约: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 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日期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
运转;承包人若在工程开工时未能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安排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监理发出停工 令,并对承包人处以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到位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天•人,直至缺员进场为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个月至少需24天到 现场办公,每天至少8小时,建设单位、发包人认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需在岗履职督促项目进展 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未到位履职的计取违约金 500元/天•人;其他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 的计取违约金 200元/天•人,违约金进行累计计算。在现场夜间施工时应保持联系渠道的畅 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30%以上,在监理工 程师发出 3 次书面警告后,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对工程正常施工不造 成影响的除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工期顺延不得签证。”的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修 改为“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同时,将本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 要求-(三)参考品牌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的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修改为:“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如下表。”
4、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建设运营有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方信采购 限公司
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16日
2024年11月16日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