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将乐县金山林场有限公司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将乐县金山林场有限公司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福建 三明市 | 采购单位 | 将乐县金山林场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将乐县喜来登会计师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DZB2024-CG031
项目名称: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2、项目编号:XLDZB2024-CG031
注: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各投标人可选择对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允许的中标项目为2个。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包含木材采运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鼓励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
合同包一: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最低限价为:498000元
合同包二:金山林场古镛镇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最低限价为:296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将乐县金山林场有限公司
地址:将乐县滨河南路49号8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将乐县喜来登会计师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DZB2024-CG031
项目名称: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2、项目编号:XLDZB2024-CG031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最低限价) | 备注 |
| 第一包 | 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 464000元 | |
| 第二包 | 金山林场古镛镇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 263000元 | |
注: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各投标人可选择对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允许的中标项目为2个。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包含木材采运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鼓励实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
合同包一:金山林场古镛镇新华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最低限价为:498000元
合同包二:金山林场古镛镇和平村防疫性伐区林地皆伐项目
最低限价为:296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将乐县金山林场有限公司
地址:将乐县滨河南路49号8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将乐县喜来登会计师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将乐县古镛镇环城东路17-3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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