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标识用品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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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标识用品采购项目市场调研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委托供应商提供户内户外标识用品,包含勘察、测量、设计、制作、运输、搬运、简单物料拆除、安装、送货、清理垃圾、验收结算、巡查维护、税费等全流程服务。现将市场调研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调研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制作要求、规格、单位、预估采购数量等内容请点击公告下方链接下载报价表查看并进行价格填报。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院方指医院,供应商指供应商)
(一)人员配置
1.业务经理
(1)供应商应配置1名业务经理负责与院方宣传部对接,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配合度高,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强。按照院方宣传部制定的工作流程,统筹安排接单、勘察测量、沟通、设计、修改、定稿、制作、运输、搬运、安装调试、清理现场、验收、结算、巡查、维保等各个工作环节,全程跟进,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2)业务经理负责设计前期的现场勘察测量。
(3)业务经理负责按照院方要求编制每月的结算表,办理签字等结算手续。
(4)业务经理在院方宣传部指导下,负责每月开展一次标识用品巡查并落实整改。
(5)业务经理负责部分事务性宣传物料(如名片、海报、条幅、标签等)的对稿工作。
(6)业务经理应在标识工作群里及时接收任务,包括班外时间也应及时响应回复信息,不得漏单。业务经理只能在宣传部标识工作群内接单,对非宣传部认可的科室或个人发布的任务不得接单。
(7)业务经理接单后要及时进行沟通和内部工作安排,尤其是紧急任务,要安排设计跟进,提供设计尺寸和沟通方案,制作过程要监督制作工艺及质量。
(8)业务经理负责安装工作的安排,告诉安装工人每一项安装的地点、时间、要求。
2.设计师
供应商应配备2名设计师为院方服务,具备专业水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配合度高,服务态度好,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可熟练操作CorelDRAW、Photoshop、Ai、Illustrator等软件。
3.安装工人
供应商应配备至少2名安装送货工人为院方服务,具备工作经验,工艺熟练,配合度高,熟悉医院地型和业务,可以独立开展安装工作,负责标识用品的搬运、安装调试、垃圾清理工作。
4.供应商应配备应急工作的人员和工作制度,应急工作时加派人手应为熟练工。应急人员数量视“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目标而定。
5.供应商需按上述人员配置要求提供充足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平常上下班时间、春节及节日放假与医院同步,全年24小时全天候听从院方宣传部的协调和安排,宣传部可以视工作缓急调整工作进度,供应商要保证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医院现有的宣传物料如需拆除、搬运,供应商应安排工人予以配合。
(二)工作环节要求及处罚标准
环节 | 要求 | 处罚标准 |
(1)应急响应 | 如院方遇到大型检查、紧急任务、疫情防控等重大应急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完成设计排版等物料交付任务,包括节假日及班外时间进行设计、制作、安装直至完成交付任务。供应商应接到紧急任务马上行动,响应时间在15分钟以内。应急期间供应商不但要第一时间到位,还要配置充足人员,项目经理、设计、安装人员3人或以上。应急期间不得推诿或以次充好。按照院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至院方指定地点,产品交付应按紧急任务来安排交付时间,简单物料1小时内交付到位,相对复杂些的物料应在12小时内交付到位。 日常工作以院方的工作时间及项目要求时间为准,供应商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配合。 | 若供应商在院方应急工作期间,不配合工作在0.5小时内不响应,或因供应商未及时交付造成院方单位检查需求被耽误的,供应商应负相应责任,并受相应处罚,院方有权视情节严重从当月货款扣除5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2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2)勘察测量 | 供应商应提供专人上门现场勘察、量尺寸服务,跟随医院相关人员走现场或按宣传部要求对标识环境进行勘测、现场沟通。除应急情况外,应在院方提出需求当天进行勘测,或按宣传部约定时间到位。 | 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勘察量尺寸,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未按约定时间来院勘察量尺寸,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3)设计修改 | 供应商应提供1种以上设计方案供院方选择确定,设计要配合医院各部门进行修改审核,如需要多次修改的供应商不得推托,服务态度要好,直至院方满意。合同项目均含有设计费,不另行计算设计费。 | 若供应商设计拒绝修改,或沟通态度不好,影响工作的,视情节严重,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扣2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拒绝配合,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4)制作交付 | 1.供应商应提供优质产品,产品质量以院方验收为准,不得以次充好。 2.供应商应根据院方交付时间的要求,在相应时间内完成任务及时交付。 3.制作的物料裁切要平整带直角不歪斜,异型物料裁切要美观。制作不同材质的标识物料色彩都要符合医院标准色,需进行反复校准,合作一开始即提交小样一份符合标准色要求后再进行制作。制作的物料材质不得以次充好,进口的地贴不得以国产替代。 4.供应商应做好安装系列工作。安装人员应按照人员配置的要求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安装前要先联系院方项目相应经办人员确认好时间。安装应有专业水准,要求摆放到位,如海报、活动牌的安装要按院方安装地点将物料架子搬运摆放到位方可视为安装完成。如物料需要贴在多处位置,或送到多个科室,需按院方要求一一安装送货到位。制作的物料手工工艺要精细,裁切要平整,异型物料裁切要美观。标识要求张贴齐平,不损伤墙面或物件。 5.安装工具应自行准备作业所需之维保设备、工具、器材等。对安装拆除的现场要进行垃圾清理。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工作,如产生噪音的安装,要避开病人休息时间等等。安装完毕拍照通知院方宣传部或相应科室验收确认。 6.安装过程中如原有物料需要拆除,大型宣传栏或拆除工程复杂的除外,供应商不得推诿,安装时一并负责拆除。 | 1.若供应商以次充好,质量有问题,一经发现。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1000元/次作为罚金。 2.未在规定交付时间内完成合同项目或送货至院方指定位置,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并可向其它供应商采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未按约定时间送货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3.若供应商安装不当,造成墙面或物件破坏的,供应商应当负责相应赔偿。若垃圾没有处理接到其他部门投诉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 4.拒绝将展架搬运到指定摆放位置的或拒绝将物料安装或送到多个科室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 5.制作物料手工工艺粗糙,低于同行水平的,裁切不平整歪斜残缺的,院方可以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重做,拒绝整改重做或因此耽误工作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按物料价格的双倍价格且不低于200元/次处以罚金。 |
(5)验收结算 | 1.物料需经由院方按上条第3点进行验收。 2.所交付货物经院方确认无误、验收入库后,供应商次月编制好货物结算验收表(验收表由供应商负责到相应科室验收签字确认,并提供安装照片),交院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支付货款,院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供应商若没有制作结算表,包括去相应科室签字、拍照,直至结算表完整提交后院方才予以结算。 | 若供应商未按院方要求制作标识用品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院方有权拒收,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院方通知整改后超过72小时供应商仍未整改至验收合格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6)巡查维保 | 1.供应商应按照院方要求,每月定期对标识宣传物料的质量、完好程度、安装摆放是否整齐、科室有没有自行打印乱张贴、人为破坏等进行巡查,出具巡查情况报告,附上巡查情况照片。在保修期内的标识品属于非人为破坏情况的应由供应商无偿修复。 2.常规供应商制作安装的标识用品质保期至少为一年,在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处理。 | 1.若供应商没有每月出具巡查情况报告,包含巡查照片,院方可以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 2.供应商超过响应时间未响应的,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处理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7)知识产权 | 1.宣传部负责医院标识、宣传品审核工作。所有未经宣传部审核的内容不得张贴。供应商更不得承接未经宣传部授权的其他部门的委托制作。如有其它部门向供应商提出需求,供应商应当婉拒,并告知其按医院程序联系宣传部。 2.院方对所提供的原创宣传素材享有知识产权,供应商应做好保密工作。未经院方宣传部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将为院方设计的设计文件、院方提供的宣传素材、院方院内相关宣传信息提供给他人或单位。 | 1.若供应商设计制作的标识宣传物料,未经院方宣传部审核不得擅自在院区内张贴安装,一经查处院方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供应商未经院方宣传部审核同意,接受院方宣传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委托的涉及医院标识宣传用品的业务,一经查处院方有权双倍处以罚金并从当月款项中扣除。以上违规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2.若供应商未做好保密工作,私自向单位和个人传输转让院方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素材,一经查处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200-2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的,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8)其他 | 1.供应商在医院工作期间要遵守医院相关要求,听从宣传部的协调和安排,与医院员工沟通服务时要礼貌和善,细心耐心,建立良好关系,不得与医院科室、员工、以及医院的病人发生直接间接的冲突。 2.供应商应接受本合同所有制作工作,不得随意推诿或选择性挑选项目。不得无故中止委托事务的进行,更不得将事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 | 1.若供应商在院工作期间不遵守医院相关要求,或与员工或病人发生冲突纠纷,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方可以从当月货款中扣200元/次作为罚金。 2.若供应商对合同项目推诿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或无故中止委托事务的进行,或将事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院方视情节及事态严重性有权从当月货款中扣500-1000元/次作为罚金。合同期限内累计达到三次,院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 |
备注 | 标识制作工作重在服务质量,对不按合同要求执行,推诿扯皮,无视本处罚条例行为的供应商,医院可在解除采购合同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反之,积极配合医院工作,服务表现良好的供应商,医院将给予友好合作单位称号,并授予牌匾,在医院外部网站进行表扬宣传。 |
6. 供应商不得无故中止委托事务的进行,更不能将事务转委托第三方进行,否则,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处3000元罚金,可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7. 各产品采购数量为预估量,非最终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医院每次订单量为准。
8. 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服务不到位,则处罚判定由院方宣传部进行确认执行。
9.合同签订期限 1年。
四、款项支付
1.以院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基础,按合同附表所列单价计算,在供应商将货物交付后按月结算支付。
2.货物经院方确认无误、验收入库后,供应商次月凭院方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发票等材料申请支付货款,院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上月货款。
3.报价表中填报的价格要求包含勘察、测量、设计、制作、运输、搬运、简单物料拆除、安装、送货、清理垃圾、验收结算、巡查维护、税费等全流程服务所需费用,医院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五、调研文件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每页加盖公章,装袋密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服务承诺书,承诺响应公告第三项中的所有要求和处罚条例。
六、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人:王先生 0591-83259562
八、报名要求:请各供应商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请按要求上传PDF版本的完整调研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采购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端操作手册),并将纸质调研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3号楼旁活动板房一层后勤处2。
九、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报价表 采购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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