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店街停车场地磁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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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名店街停车场地磁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因我司在名店街停车场运营中须采用地磁设备对车辆出入情况进行实时记录,现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地磁设备供应商,采购报价最低的设备供应商中标(若设备供应商报价一致则维保期限长的一方中标,若维保期限仍一致,由开标现场监督人员抽签决定中标方):
一、采购标的:
序号
采购
采购
数量
采购单价上限
采购总价上限
最长维保期限
维保费用
1
全新地磁设备的采购及施工安装
31台
655元/台
20305元
60个月
10元/月/台
注: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应包含3年免费维保,包含设备采购价及安装、调试、运输、系统对接的费用(包括场地原地磁设备的完整拆除),维保期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应提供同款产品或同类型产品继续提供服务。

二、合作期限:免费维保期36个月加上投标所报维保期限。
三、参数要求:
1、产品具备复合检测机制,可通过检测车位上方磁场变化、车辆对微波雷达(或毫米波雷达)反射信号和车辆进出光照度变化的感应三重复合检测方式,判定停车位上车辆变化情况及有车无车状态。(投标附件1: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2、检测准确率:对车位状态进行实时检测,判断停车事件(如车辆驶入、车辆离开)并上报,实际准确率≥99%。(投标附件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3、通讯方式:采用无线NB-IOT技术,基站覆盖范围内可正常通讯;支持B1/B3/B5/B8/B20/B28多频通讯;使用电信、移动、联通的NB卡联网成功,功能正常。
4、探测距离:0-1.2m;心跳间隔:1-1440分钟可调。(投标附件3: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5、响应速度:泊位进车和离场时,地磁响应时间≤1.5S。(投标附件4: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6、远程监控、配置、维护:可监控检测器的工作状态、电量、无线网络信号强度、设备日志;支持软件模块远程控制升级功能;可在后台查看并配置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ID、心跳间隔、灵敏度、工作模式、初始化与重启功能。(投标附件5: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7、自检和告警:设备定期自我检测,对异常可以自复位及自动报警;检测到故障需告警并上报,如低电量告警、传感器故障告警等。
8、电池容量≥38Ah,电池应符合GB8897.4-2008锂电池安全标准。(投标附件6: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9、功耗≤60uW;待机或休眠电流≤5μA;当检测器处于倒置状态时,进入断电模式。
10、电磁兼容性:符合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GB/T17626.3-2016A级、静电放电抗扰度GB/T17626.2-2018A级、工频磁场抗扰度GB/T17626.8-2006A级要求。
11、自动复位功能:具有自动复位功能,检测到故障时应实现设备自动复位、量程内的非车辆扰动大磁场饱和可以自动复位
12、结构及外观尺寸:外壳采用三层防水,可拆卸可更换。
13、防护等级IP68。
14、40吨及以上的车辆以不低于40km/h的速度从地磁上面压过,设备无损坏。(投标附件7: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15、工作温度-40℃-85℃,湿度93%±3%RH。
16、产品应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投标附件8: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要求在3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施工(若安装位置已有旧地磁设备应负责完整拆除不得损坏),并实现向华榕智慧停车系统完整传输停车数据。
2、投标人提供的3年维保服务应自设备施工完成并验收后开始计算,合同期8年内投标人应按照约定维保金额为招标人提供设备维保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若原采购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同款产品或同类型产品实现原功能)。
3、投保人应标即视为对我司此次询价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予以认可,对服务要求充分理解并均能满足,且同意《附件1:名店街停车场地磁设备采购协议》中所涉及合同条款。并承诺成为中标候选人后,能够在中标结果公示30日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因非我司责任延误合同签订的,我司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禁止投标人参与此后我司发布招标的同类型服务项目。
4、投标人应按照《附件2:报价单》中完整的格式进行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设备价及安装、调试、运输、系统对接的费用(包括场地原地磁设备的完整拆除),此外也包含智能系统使用费及本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总价不可超过上限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投标人应在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函、公告中需要的投标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公章密封至文件袋(文件袋密封处也需加盖公章)并递交至我司运营管理部(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412,联系电话:0591-83839517,联系人:谢女士),逾期不予接收。
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
名店街停车场地磁设备采购协议
甲方:福州华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停车场所运营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一条  采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全新地磁设备31台(含3年免费维保),超出免费维保年限按照10元/月/台继续提供维保服务(合同期内若原采购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提供同款产品或同类型产品实现原功能)。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在免费维保期后,根据实际维保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  设备施工与验收
1.设备施工: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高效完成地磁设备的安装(若安装位置已有旧地磁设备乙方应负责完整拆除,且不得造成任何损坏),乙方必须确保能向华榕智慧停车系统完整传输停车数据,待系统调试无误后及时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函。
2.设备验收:设备完成验收前所有权隶属于乙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验收申请函后,于30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对于无法准确传输停车信息的设备,乙方应在3天内进行维修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延长验收时间,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出具验收完成函,设备所有权隶属于甲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协议金额
本合同所涉及设备采购款项总计        元(大写:        ),包含设备价及安装、调试、运输、系统对接的费用(包括场地原地磁设备的完整拆除),也包含智能系统使用费及本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
2.结算时间
本合同所涉及设备采购款项共分4笔支付,乙方应在付款节点后及时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付款节点一: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采购款项的60%,即        元(大写:        )。
付款节点二:通过验收后一年,期间乙方确实履行维保义务,支付采购款项的10%,即        元(大写:        )。
付款节点三:通过验收后两年,期间乙方确实履行维保义务,支付采购款项的15%,即        元(大写:        )。
付款节点四:通过验收后三年,期间乙方确实履行维保义务,支付采购款项的15%,即        元(大写:        )。
本合同所涉及维保费用于每月维保结束后予以支付,支付金额为实际维保设备数量×10元。
3.开票信息及收款账户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收款账户:
开户行: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协议期内协助免费拆除设备(每台设备限1次),乙方应在6小时内答复,并在24小时内完成拆除工作,超出免费拆装施工次数的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设备采集数据传输至指定数据平台;甲方有配合乙方开展地磁设备安装施工,协调技术支持方将乙方设备采集数据接入华榕智慧停车系统的义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保护设备知识产权,不向其他设备厂商提供技术参数等信息;乙方在维保期内有保障设备平稳运行,保障设备采集信息向甲方指定数据平台完整传输信息的义务。
3、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根据所发生时间点设备所有权隶属关系,由对应所有权人负责承担损失,并负责向责任人进行追偿,乙方应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或重新提供,涉及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安全责任:乙方在地磁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或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相关问题。
2.施工清洁: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有责任和义务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无隐患。若因乙方未按规定进行清理,从而引发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环境污染、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相关问题。
3.事故处理与赔偿:若因乙方施工不当或施工完毕后未做清理,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环境修复费用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本协议项目下的各项规定。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会致其遭受严重损失的,可依法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一方对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瘟疫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三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上述证明应由不可抗力地点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通过协商决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
3.乙方若未能按照要求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提请验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予支付采购费用,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若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完善的维保服务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传输数据至甲方指定数据平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予支付采购费用,无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2.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因解决争议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3.送达地址确认条款:本协议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因履约发生纠纷时涉诉的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均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双方均同意向该地址送达的文件及法律文书均为有效送达,如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法律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函
序号
采购
上限
报价情况
1
31台全新地磁设备的采购及施工安装
20305元

2
31台地磁设备免费维保期后提供的维保时间
60个月

注:设备采购及施工安装应包含3年免费维保,包含设备采购价及安装、调试、运输、系统对接的费用(包括场地原地磁设备的完整拆除),维保期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应提供同款产品或同类型产品继续提供服务。

我司承诺已对询价公告中的要求充分理解,并在能够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提交上述报价。上述报价未超过贵司所要求的限价,且包含设备价及安装、调试、运输、系统对接的费用(包括场地原地磁设备的完整拆除),也包含智能系统使用费及本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注:设备报价最低价一方中标,报价一致时,提供维保时间长的一方中标)
后附有我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所需附件,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
我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写明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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