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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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莆田市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2024059
项目名称: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方式:上门或邮件(邮箱ptxhzbdl@163.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H2024059
项目名称: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单位)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1-1 | 东沙抗捐暴动旧址室内实物列展和室外配套设施完善项目 | 否 | 1批 | *** | *** | 332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方式:上门或邮件(邮箱ptxhzbdl@163.com)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沙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信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909号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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