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永春县医院20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永春县医院20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春县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春县医院20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11月15日 ***9点3***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QZCG2***24******72-1
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FQZCG2***24******72-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24年11月***8日起至2***24年11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至12:******,下午14:3***-17:3***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24年 11月***8日起至2***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12:******时,下午14:3***~17:3***时(北京时间),至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8.采购文件售价:3******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24年11月21日***9:3*** (北京时间),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磋商时间及地点:2***24年11月21日***9:3*** (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 永春县医院
地 址: 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59***594752***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3年。按合同约定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提供餐饮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11月***8日 至 2***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至12:******,下午14:3***至17: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
方式: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24年 11月***8日起至2***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12:******时,下午14:3***~17:3***时(北京时间),至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11月15日 ***9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24年11月21日 ***9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低承包费用为14.5万元/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医院
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联系方式:***、159***594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24年11月15日 ***9点3***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QZCG2***24******72-1
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医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FQZCG2***24******72-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永春县医院2***24年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 3年 | 否 |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人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24年11月***8日起至2***24年11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至12:******,下午14:3***-17:3***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24年 11月***8日起至2***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12:******时,下午14:3***~17:3***时(北京时间),至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8.采购文件售价:3******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24年11月21日***9:3*** (北京时间),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磋商时间及地点:2***24年11月21日***9:3*** (北京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 永春县医院
地 址: 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59***594752***
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
联系人:***
联系方法:***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
银行账号:35***5 ***165 65***7 ************ 1567 |
特别提示 |
1、响应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响应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响应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响应保证金”;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3年。按合同约定日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提供餐饮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规定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24年11月***8日 至 2***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至12:******,下午14:3***至17: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
方式: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24年 11月***8日起至2***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12:******时,下午14:3***~17:3***时(北京时间),至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要求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售价:¥3******.***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24年11月15日 ***9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24年11月21日 ***9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低承包费用为14.5万元/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春县医院
地址:永春县石鼓镇真武南路98号
联系方式:***、159***594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