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麻醉药品车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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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采购单位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麻醉药品车等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麻醉药品车等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TZBG-2024183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南院)麻醉药品车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1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1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主要技术要求
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麻醉药品车
2辆
6500
13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30

2
2-1
抢救车(辆)
2辆
6500
13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960

2-2
输液车(辆)
16辆
4000
64000
2-3
治疗车(辆)
4辆
4000
16000
2-4
治疗车
29辆
1600
46400
2-5
口服药车
2辆
4500
9000
2-6
换药治疗车
12辆
4000
48000
3
3-1
交换车
5辆
14000
7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700

4
4-1
液氮罐(含监测系统)
4个
48000
192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920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4、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三证合一,本项无需提供);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及相应人员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⑦(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资格证明: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4)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财务室)
方式:(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获取:①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电子信箱(1623009936@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50101100100000019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
账  号:  761211018260001847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皮肤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24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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