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4]J0101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王坑路南侧、招贤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1079.84㎡,地上建筑面积为77329.84㎡,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23750.00㎡,建筑地面总高度5.1~78.45m,最高层数26层。本项目总平面共布置10栋(由8栋15~26层高层住宅,1栋门卫及1栋配电房组成);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商住楼、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邻里商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用房、以及金荷映月小区主体工程的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华地设计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中的1.4.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大型规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5850694(含暂列金额:***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48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3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2#、3#、5#、6#、7#、8#、9#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40天内达到相应楼栋含地下室总层数的1/5,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65天内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00天内外墙脚手架全部落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一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3)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4)一级建造师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上述规定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①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9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建设管理单位: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金南门3幢4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层)
联系电话:0593-2828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荷映月小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4]J0101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王坑路南侧、招贤路西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1079.84㎡,地上建筑面积为77329.84㎡,地下1层,地下建筑面积为23750.00㎡,建筑地面总高度5.1~78.45m,最高层数26层。本项目总平面共布置10栋(由8栋15~26层高层住宅,1栋门卫及1栋配电房组成);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商住楼、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邻里商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用房、以及金荷映月小区主体工程的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华地设计有限公司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中的1.4.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大型规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5850694(含暂列金额:***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48个日历天,定额工期935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2#、3#、5#、6#、7#、8#、9#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40天内达到相应楼栋含地下室总层数的1/5,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65天内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00天内外墙脚手架全部落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招标项目无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一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3)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执行。(4)一级建造师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上述规定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发布的文件执行。(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①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9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5号,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建设管理单位:宁德市金诚职教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金南门3幢4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8-1号建业大厦
联系电话:0593-281212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5层)
联系电话:0593-282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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