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国道322线省际通道路面改造(一期)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机构遴选竞争性磋商

所属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布日期:2024-11-07

【招标公告】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国道322线省际通道路面改造(一期)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机构遴选竞争性磋商: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南平市 采购单位 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道322线省际通道路面改造(一期)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机构遴选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国道322线省际通道路面改造(一期)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机构遴选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J【2024】DL-035
项目名称:国道322线省际通道路面改造(一期)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机构遴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备注
1
1-1
国道322线省际通道路面改造(一期)工程交工验收检测服务机构遴选
1(项)
***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满足施工工期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
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是指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且具备省级及以上CMA计量认证证书。信用记录书面声明(本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方式: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延平区人民路89号6层(闽北科技大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浦城分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6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禾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胜利街直街1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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