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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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福州市 | 采购单位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按照《福建省“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闽环保海[2022]10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榕环委办〔2023〕15号)要求,我局拟开展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相关工作,现就项目材料编制费用进行预询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大纲》的相关要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编制相关创建材料。本次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所评价的海湾范围为: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
三、自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
(一)报告编制内容
1. 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大纲》《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选取5项基本指标和3项必选指标,并根据海湾主导功能类型,从对应的分类指标中选择2项参与评价。详细描述具体的评价过程及评价结论,形成《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
2.提交自评价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数据填报表。
3.编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4.工作成果:根据上述的工作内容,收集汇整佐证材料,编制相关文本。具体如下:
(1)《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1份。
(2)《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数据填报表》1份
(3)收集汇整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佐证材料。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具有5名及以上环境类高工,须提供环境类高工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由报价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关履约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报价要求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4.报价单应全部以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包含报告编制服务费用、差旅费用、税费。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
1.有意向参与询价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83683100。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附件:
1.“美丽海湾”评估指标表
2.询价供应商报价函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5日
一、项目名称
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大纲》的相关要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编制相关创建材料。本次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所评价的海湾范围为: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
三、自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
(一)报告编制内容
1. 按照《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大纲》《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选取5项基本指标和3项必选指标,并根据海湾主导功能类型,从对应的分类指标中选择2项参与评价。详细描述具体的评价过程及评价结论,形成《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
2.提交自评价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数据填报表。
3.编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马尾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4.工作成果:根据上述的工作内容,收集汇整佐证材料,编制相关文本。具体如下:
(1)《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价报告》1份。
(2)《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数据填报表》1份
(3)收集汇整闽江口海域湾区马尾岸段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自评佐证材料。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具有5名及以上环境类高工,须提供环境类高工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由报价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关履约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报价要求
报价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4.报价单应全部以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包含报告编制服务费用、差旅费用、税费。
报价材料须盖单位公章,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
1.有意向参与询价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00前将报价材料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建星路50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83683100。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附件:
1.“美丽海湾”评估指标表
2.询价供应商报价函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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