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德某单位执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结果】宁德某单位执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宁德市 | 采购单位 | 宁德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德某单位执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2024-JWHJFJ-04-F1003(招标文件编号:2024-JWHJFJ-04-F1003)
二、项目名称:宁德某单位执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包1)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11B
中标(成交)金额:21.33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建壶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包4)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海南街57号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1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秋平、黄元河、陈斌、王宇辉、李康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同包1、合同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1 %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8%收取;1000万元~50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3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合同包1代理费金额:9598.5元,合同包4代理费金额:5481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79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至投标截止期止,合同包2无投标供应商前来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合同包2按废标处理;
合同包3前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合同包3按废标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环节中,其中合同包4投标供应商“宁德市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36.无效投标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的要求,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合同包4投标供应商“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填写报价折扣数,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36.无效投标“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填价格,“备注”栏中填写报价折扣数,若未在开标一览表中体现此项或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中标金额为213300元/年;
合同包4中标供应商:福建壶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中标折扣数为29%。
3、未中标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结果情况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ndhfzb88@163.com。
4、本中标结果公示七、公告期限是由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后台自动生成无法调整,七、公告期限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即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此说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某单位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二、项目名称:宁德某单位执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包1)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11B
中标(成交)金额:21.33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福建壶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包4)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海南街57号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2.1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包1) | 涉案船舶船导航轨迹鉴定 | 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本内容为执法配套服务鉴定项目,出具报告将作为执法办案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法鉴定需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应等。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1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若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考核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可再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期不能超2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等。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福建壶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包4) |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 详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本内容为执法配套服务鉴定项目,出具报告将作为执法办案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法鉴定需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出具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应等。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1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若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考核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可再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期不能超2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秋平、黄元河、陈斌、王宇辉、李康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同包1、合同包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1 %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8%收取;1000万元~50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3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司一次性付清。合同包1代理费金额:9598.5元,合同包4代理费金额:5481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79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至投标截止期止,合同包2无投标供应商前来递交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合同包2按废标处理;
合同包3前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合同包3按废标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环节中,其中合同包4投标供应商“宁德市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36.无效投标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的要求,资格性审查未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投标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
合同包4投标供应商“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填写报价折扣数,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五、开标与评标36.无效投标“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填价格,“备注”栏中填写报价折扣数,若未在开标一览表中体现此项或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的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福建新洋司法鉴定所,中标金额为213300元/年;
合同包4中标供应商:福建壶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中标折扣数为29%。
3、未中标供应商可至我司领取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结果情况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ndhfzb88@163.com。
4、本中标结果公示七、公告期限是由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后台自动生成无法调整,七、公告期限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即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此说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某单位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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