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泉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05

【招标公告】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泉州市 采购单位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公告 致各单位: 我单位拟对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 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询价结果作为该项目采购预算价确定的参 照,具体采购货物技术指标详见询价函。 特此询价,请予支持。请将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1月11日17:30 前以原件扫描件方式发送邮箱hj83982828@163.com并电话告知确认已发送。附件: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年第一期季 度采购项目询价函 询价单位: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石狮市北环路2638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华中街泉发大厦3幢201室 电 话:*** 附件 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 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目询价函 致各单位: 因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项目采购需要,拟招标采购污水处理厂药剂:硫酸,现进行市场询价,请贵单位给予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每车 30 吨,但具体以中标人送货为准,不强制大车) 1.1 技术指标 硫酸 供应的硫酸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34-2014 的相关要求,详见下表。 技术指标表
项 目指 标备注
合格品
硫酸(H2SO4)w/%≥98.0有效浓度
灰分 w/%≤0.10
砷(As)w/%≤0.01
备 注指标试验方法按照 GB/T 534-2014 标准执行
1.2 投标报价要求: 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含将货物送达并最终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货物的价格、运杂费、装卸费(指装卸至指定地点)、货物运至采购 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货物维护费用、技术服务费、抽样检测费、验收费、 培训费、检验(包括海关、商检等)检测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费、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涉 及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3 供货地点、供货期 (1)供货地点: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鸿 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2)供货期:3 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4 验收 货到正式验收时或货物使用期间,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采购人收货后的药剂实际使用单位等,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 标人供货的样本进行检测,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送检的检验 结果为不合格,送检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若中标人对第一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后 5(伍)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 检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后 10 (拾)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由采购人、采购人的上级单位(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人收货后的药剂实 际使用单位指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不得再次提出异议。无论如何,复 检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若所供产品为液体药剂,每车次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均由采购人现场进行检测,若检测 指标不合格,当即取样封存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并通知中标人,该次第三方检测结果为最终 结果。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合格,送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送检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送检 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5 支付方式 (1)货款由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锦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鸿山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按实际供货数量支付: a、中标人应提供货物验收单及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 13%,若国家有调 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原件,中标人、发票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b、其他有关资料。 (2)付款:每一结算周期内(即每月的 25 日至次月的 24 日为一个产品货款结算周期)的 货款于次月对账,于第三个月进行付款。 (3)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报价单位须知 2.1 关于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报价函应按我司提供的格式进行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材料要求 3.1 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3.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7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方式: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原件扫描件方式发送邮箱 hj83982828@163.com。 报价函 项目名称: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硫酸)2024-2025年第一期季度采购项 目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包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 (元/吨)备注
1硫酸1预估 4300 吨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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