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宁德市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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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福建 宁德市 采购单位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年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2024年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RZ-TP-2024013-1
项目名称:2024年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1-1
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1.00
275,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其他落实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乡村振兴,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 号)的通知执行。(5)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6)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7)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谈判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合同包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合同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合同包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以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的产品为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产品(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制造商(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所投产品对应的制造商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资格承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报名获取;(2)邮件形式: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账号:643922267,开户名: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将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及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fjrz1226@163.com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2梯7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郦景阳光1幢2梯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谈判文件、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
银行账号:643922267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融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柳桥巷10号陆庄庭苑4#楼13层北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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