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福建 南平市 | 采购单位 | 南平市第二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X-2024-355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2条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2)询价通知书可至现场报名领取。(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杨旻/0591-83393310)、负责人(黄丽婷、邱枫林/0591-83393301)
6、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第二医院
地址:南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X-2024-355
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1 | 南平市第二医院口腔综合治疗机采购项目 | 医用 | 口腔综合治疗机:1.1 坐垫靠背头枕:超纤皮革发泡成型。椅背具有腰部支撑设计。头枕具有颈部支撑和头部固位功能设计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注2: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上述3.1资格标准中第3.1.2条至第3.1.6条的相关材料。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2)询价通知书可至现场报名领取。(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杨旻/0591-83393310)、负责人(黄丽婷、邱枫林/0591-83393301)
6、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描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第二医院
地址:南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剑鱼标讯福建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